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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2日《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每日一练

2015-11-02 09:3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郑州学信教育每日一练系列:11月02日注册安全消防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简答题]

  温州市郭溪惠盛皮鞋厂“3?23”重大火灾伤亡事故。

  2002年3月23日12时30分左右,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任桥工业区23幢5号的温州市郭溪惠盛皮鞋厂发生重大火灾伤亡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一、企业概况

  温州市郭溪惠盛皮鞋厂(以下简称惠盛皮鞋厂,为个体经营户)于2000年8月3日经瓯海区消防大队审批,同年8月24日经温州市工商局面海分局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皮鞋制造加工。正常生产时,该厂拥有近30名职工。业主曹某,男,34岁,温州市顾海区郭溪镇曹埭村人,小学文化程度。2001年1月3日、2001年1月1日,惠盛皮鞋厂分别与区工商分局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惠盛皮鞋厂的生产厂房,位于郭溪镇任桥工业区23幢5号,前后南北两幢(南幢为三层楼房,北幢为四层楼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间间隔7米通道,用简易蓬架连接,房屋南北朝向,一户一开间。南楼三层作为生产厂房,一至三楼只有一条楼梯通道,一楼仅有一扇向南开的宽约1米的卷门。北幢四层作为业主住房,一楼有一扇向北开的大门,东西两面与其它房屋相邻,无门窗。生产车间的布局为:一楼是夹帮车间;二楼为做帮、车帮车间(面积约30平方米,南面只有一扇宽约90厘米且朝里开的木门,北面有四扇玻璃窗),有7台电动车帮机、7张做帮台桌、l台卷边机;三楼为削皮、划料车间。

  二、事故经过

  3月 23日中午饭后,惠盛皮鞋厂二楼车帮车间 10位女工在生产作业时,一桶搁在车帮工何某车帮机台(为北首第二台车帮机)上的鞋用白乳胶(该胶水由无证业主孙某生产送货上门,主要成份是120#‘溶剂汽油和氯丁橡胶,白色塑料桶装,满桶净重约20公斤。经模拟试验,该胶水为极易燃烧物。经有关质检机构测试,该胶水的闪点低于10℃被跌翻在地,白乳胶外流,何某即用扫帚对流溢在地面的胶水作简单打扫处理后,又继续工作。12时许,业主曹某发现车帮车间起火,就提起灭火器跑上二楼灭火,只见二楼车帮车间木门紧闭,里面有哭喊声,随即与而后赶来灭火的对面郭溪迪豪皮鞋厂的陈某等人,一起端开木门,一股火焰扑面而出,曾被烧毁头发并灼伤面部,同时只见门里面伸出几只手,随后,里面靠近门口边的孙福兰等4名女工先后获救被送往医院。市消防119台于12点49分21秒报警,区消防大队于约 13时03分赶到事故现场。火灾被扑灭后,发现有6名女工被烧死在车帮车间的西南角。

  三、事故原因

  (1)车帮车间内白乳胶桶跌翻,白乳胶流溢地面,经清扫处理后,白乳胶挥发的可燃气体在空气流通不畅的车间里形成局部积聚,达到燃爆浓度。

  (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对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危险全然不知,缺乏应急自救能力。

  (3)惠盛皮鞋厂厂房车间系住宅式结构,安全疏散出口不符合规范要求,车间通风不良,缺乏机械通风设施。

  (4)做帮使用的白乳胶为非法企业生产的“三无”产品,存在极大的危险性。

  (5)政府有关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辖区内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单位没有得到及时查处。

  (6)车间里的车帮机马达、电器线路、灯具,吊扇等均不防爆,存在着点火源,引燃可燃气体及其他可燃物。

  (7)惠盛皮鞋厂业主安全意识淡薄,企业没有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也没有进行任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现场管理混乱。

  四、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规定,造成本次事故原因中哪些是直接原因,哪些是间接原因?

  2、我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什么制度?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形式有哪一些?请指出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并给出处理建议。

  3、燃烧三要素是什么?结合本次事故进行说明。

  4、燃烧发生的条件是什么?如何预防燃烧的发生。

  参考解析:

  1、直接原因有:(1)、(6)

  间接原因有:(2)、(3)、(4)、(5)、(7)

  2、(1) 我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形式有:

  1)行政处罚(行政责任)2)经济处罚(民事责任)3)刑事处罚(刑事责任)

  (3.1)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为:

  惠盛皮鞋厂业主曹某,无视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没有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2)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为:

  白乳胶生产业主孙某,无证经营、非法生产有易燃易爆危险的“三无”产品,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3)本次事故的领导责任者为:

  郭溪镇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瓯海区政府,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温州市政府对瓯海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3.4)本次事故的其它责任者为:

  三溪工商所,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和无证非法生产行为监管不力,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顾海区消防大队,对惠盛皮鞋厂的消防条件审批把关不严,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任桥村村委会,对辖区内皮鞋生产企业检查、整治不力,对惠盛皮鞋厂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3、燃烧三要素是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本次事故中的可燃物有:白乳胶、制鞋车间的其他可燃原材料。

  本次事故中的助燃物为:空气中的氧气。

  本次事故的着火源为:车间里的车帮机马达、电器线路、灯具,吊扇等。

  4、燃烧发生的条件:

  (1)燃烧三要素,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存在;

  (2)可燃物和助燃物要达到一定的量(或浓度),可以持续燃烧;

  (3)着火源要达到最小点火能;

  (4)可燃物和助燃物混合在一起,并遇到着火源。

  防止燃烧的技术措施有:

  (1)防止可燃物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作用形成危险状态。

  ①加强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

  ②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

  ③不使可燃物料泄漏或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④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

  ⑤防止泄露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2)对点火源进行控制。常见的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的点火源有:

  ①明火

  ②高温表面

  ③摩擦和撞击

  ④绝热压缩

  ⑤化学反应热

  ⑥电气火花

  ⑦静电火花

  ⑧雷击

  ⑨光热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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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学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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