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预习笔记(32(2)
16、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效力待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 认。 (3)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4)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 17、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8、越权订立的合同 (1)原则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2)例外无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19、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 有效。 20、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 在被权利人追认后则是有效合同,具有履行的效力。 21、附条件合同的类型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2、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不成就; 恶意促成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成就。 23、附期限合同与合同履行期限不同。 (1)附期限合同是针对合同的效力,期限是否届满将决定合同生效或者失效。 (2)合同履行期限是针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该期限将决定当事人是否需要实际履行合同,但不 排除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合同已经发生效力。 24、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期限为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