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二级建造师 > 工程法规 > 辅导资料 >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预习笔记(28(2)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预习笔记(28(2)

2012-12-26 14:5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9、试用期

(1)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

(2)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
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0、服务期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
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违约时,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
的劳动报酬。

11、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条款

(1)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2、劳动合同的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1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14、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5、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6、劳动者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7、劳动者随时解除: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