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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总承包单位

2013-01-15 14:3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学信教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为了防止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强调:“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这也是《建筑法》的要求,避免由于分包单位的能力的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级建造师考试重点解析:

  1.“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这句话与下文的“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是相对应的。

  2.“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这句话与《建筑法》是相对应的。

(责任编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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