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二级建造师 > 工程法规 > 辅导资料 >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民法(2)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民法(2)

2013-03-21 10:2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四、代理的终止(多项选择)

(一)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044掌握债权、知识产权

财产权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即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制度,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

财产权体系包括有体、无体和其他财产权制度

一、债权

(1)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债务人。

(2)债的发生根据(引起发生的法律事实)

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注解:

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致人损害之债”。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债的发生根据除前述几种外,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

(3)债的消灭

债因以下事实而消灭:

包括:履行、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注解:

1)债因履行而消灭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2)债因抵消而消灭

抵消,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用抵消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3)债因提存而消灭,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者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4)债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5)债因免除而消灭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解除,债的关系自行解除。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所以,凡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签订的合同也随之终止。

二、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作者的署名权即是人身权,获得稿费权的权利即是财产权。)

2)专有性;(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可侵犯。)

3)地域性;

4)时间性。(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限)

(二)著作权(版权)

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1、注意判别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2)著作权的内容;3)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注解:保护对象是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并能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工程建设领域常见除文学作品外、还有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2、著作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1)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2) 财产权包括:1)使用权 ;2)许可使用权;3)转让权;4)获得报酬权.

3、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是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违法使用专有权的行为。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损害公共利益或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其行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注意判别)

注解:

1)发明人或设计人(实质性特别创造性贡献的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对于订有合同的,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受让人是指依法通过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3、专利权的客体(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2)假冒他人专利;(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4)侵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

发生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就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四)商标权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1)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2)销售商标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4)更换商标且投入市场;5)造成其他伤害。

1045掌握诉讼时效(必考)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一)胜诉权消灭(受到民事权利得到保护消失)

(二)实体权利不消灭(自愿履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履行后,不得要求返还)

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的,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实效期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编辑推荐:

2013年二级建造师教材变化内容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

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在线估分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