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强化:合同法3(2)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考点解析 1、合同变更:狭义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的转让) 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的变更仅及于发生变更的部分,已经发生变更的部分以变更后的为准; (2)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 (3)未变更部分继续原有的效力。 4、合同转让的类型 (1)合同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转移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也称概括转移) 5、债权转让的条件 (1)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有效存在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6、不可转让的债权债务: (1)根据合同性质(具有人身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7、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8、债权转让的效力 (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2)其他权利(从权利、抗辩权、抵销权)随之转移 9、合同债务转移的条件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经债权人同意 (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10、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企业的合同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给新企业,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1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 款)的效力。 12、合同解除的分类 (1)协商解除 (2)单方解除(包括法定单方解除和约定单方解除) 13、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催告解除: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迟延立即解除: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 求赔偿损失。 提示:解除合同后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 15、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 (1)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 (2)解除:合同解除; (3)抵销:债务相互抵销; (4)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 (6)混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编辑推荐: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解读 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重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必看试题解析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