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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强化:建设工程法律制

2013-04-10 09:1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强化: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

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

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
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

1、法律部门

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
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
会;

5、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考点解析

1、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3、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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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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