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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考点

2013-10-16 10:2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考点(8)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2、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2、延付或拒付租金的;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

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友情提示:本知识点摘录自学信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编制的考点精编(部分)。考点精编浓缩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知识点,具有简明目的性强通俗易懂等特点。马上参加学信教育2014年二级建造师学习,免费领取完整版!!>>>点击咨询领取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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