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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考点

2013-10-16 10:0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考点(2)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

3、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

 ----

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

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

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2、熟悉法律体系的大概内容。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经济法)部门。

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1、各法的形式的制定机关。

例: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各法的形式的效力等级。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有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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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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