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二级建造师 > 工程法规 > 辅导资料 > 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考点

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考点

2013-10-22 14:2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考点(12)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例: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可以采取(出让、划拨)方式设立。(真)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例: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真)

2、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

3、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停工,可以予以处罚;符合开工条件的,不需要停工和处罚。

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友情提示:本知识点摘录自学信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编制的考点精编(部分)。考点精编浓缩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知识点,具有简明目的性强通俗易懂等特点。马上参加学信教育2014年二级建造师学习,免费领取完整版!!>>>点击咨询领取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