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考点
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考点(3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处理
1)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监管部门的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
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
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
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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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