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知识点:禁止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
《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常见的无资质承揽劳务分包工程是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带领一部分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是通过层层转包、层层分包“垫底”火钳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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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资质许可、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违法分包、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