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教材】二级建造师法规记忆重点6
1、最低保修期限:基础为合理使用年限,防水5年,供热冷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排水、安装、装修2年。
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12,24个月(不能长于最低保修期2年)。
4、发包人不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5、质保金扣留5%。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核实,核实后14天内返还,共28天(同索赔)。
7、采购方式:建设单位采购,承包商采购,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
8、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向安托部门报送质量监督报告。
9、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报备。
10、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由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论证,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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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