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识点:他人以本单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下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时间、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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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资质许可、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违法分包、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