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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识点:他人以本单

2014-03-14 14:2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下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时间、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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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资质许可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禁止越级承揽工程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违法分包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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