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教材】二级建造师法规记忆重点2
1、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天。
2、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专职安全员。
3、特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重伤,1亿元经济损失,重大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到1亿损失,较大3-10人死亡,10-50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
4、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告。
5、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6、自事故发生之日超30日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补报,道路,火灾事故有变化7天内上报。
7、事故调查级60日内出报告 ,可延长60天,共120天。
8、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人民政府收到报告15日内批复,特重大事故30日内批复,延长时间30天,从事故调查到处理最长不超过180天(半年)。
9、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告批准15日内,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备案。
10、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15日前,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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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