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知识点:赔偿损失的概
赔偿损失的概念: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违约方应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赔偿对方所蒙受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的特征:
赔偿损失具有的特征包括:
1、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违约的赔偿损失一般是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主;
3、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对违约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直接约定违约方付给非违约方一定的金钱。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免责的条款;
4、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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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赔偿损失的概念、特征、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赔偿损失的范围、 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限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的规定: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终止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及其特征、 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的免除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