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的规定知识点: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联合投标有如下特点:
1、联合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参与投标是各方的自愿行为;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情况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规定
→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无效、 投标有效期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投标人以行贿、低于成本报价、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联合体投标应当签订协议、 联合体投标保证金
→中标的法定条件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