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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知识点:要约

2014-03-19 15:4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要约:

《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的生效:《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受邀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诺。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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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订立原则、分类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承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规定要求及内容施工合同内容、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工期、规定和要求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赔偿损失的概念、特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损失的范围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的规定: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可撤销合同合同的终止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及其特征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的免除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概念、作用、示范文本、地位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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