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知识点:赔偿损失的限
赔偿损失的限制 :
1、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则:《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有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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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赔偿损失的概念、特征、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赔偿损失的范围、 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限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的规定: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终止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及其特征、 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的免除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