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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知识点:建设工程施工

2014-03-20 13:39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1、发包人应承担的赔偿损失:

(1)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

(2)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

(3)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

(4)提供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等造成的损失;

(5)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的损失;

(6)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造成的损失;

(7)验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

(1)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造成的损失;

(2)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损失;

(3)偷工减料等造成的损失;

(4)与监理单位串通造成的损失;

(5)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的损失;

(6)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7)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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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订立原则、分类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承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规定要求及内容施工合同内容、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工期、规定和要求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赔偿损失的概念、特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损失的范围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的规定: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可撤销合同合同的终止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及其特征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的免除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概念、作用、示范文本、地位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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