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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的规定知识点:效力待定合

2014-03-20 14:1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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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订立原则、分类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承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规定要求及内容施工合同内容、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工期、规定和要求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赔偿损失的概念、特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损失的范围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的规定: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可撤销合同合同的终止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及其特征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的免除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概念、作用、示范文本、地位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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