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的法定条件知识点: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之日起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
------------------------------------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情况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规定
→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无效、 投标有效期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投标人以行贿、低于成本报价、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联合体投标应当签订协议、 联合体投标保证金
→中标的法定条件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