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的规定知识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据此,《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包括:
(1)缩短工作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际有关规定执行”。
(2)不定时工作日,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日制:
①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②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③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
(3)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4)计件工资时间。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的工是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休息休假时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了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有: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是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只顾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标准;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种类、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法人事项、 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劳动保护的规定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特殊保护制度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福利
→劳动争议的解决
→工伤处理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