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知识点:劳动者可以单方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 条第1 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力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种类、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法人事项、 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劳动保护的规定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特殊保护制度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福利
→劳动争议的解决
→工伤处理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