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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知识点:用人单位可以单

2014-03-21 09:4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 条第1 款第1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者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给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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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种类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法人事项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包工头”用工模式劳务派遣劳务分包企业

→劳动保护的规定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特殊保护制度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福利

→劳动争议的解决

生育保险、福利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工伤处理的规定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订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劳动保护、工伤处理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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