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的规定知识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特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执业危害。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有毒有害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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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种类、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法人事项、 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劳动保护的规定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特殊保护制度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福利
→劳动争议的解决
→工伤处理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