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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知识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

2014-03-21 09:3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法人事项:

1、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 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 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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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种类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法人事项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包工头”用工模式劳务派遣劳务分包企业

→劳动保护的规定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特殊保护制度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福利

→劳动争议的解决

生育保险、福利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工伤处理的规定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订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劳动保护、工伤处理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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