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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知识点:仓储合同当事人的

2014-03-24 14:3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保管人的义务:

(1)验收的义务;

(2)出具仓单的义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允许检查或者提取样品的义务;

(4)通知的义务;

(5)催告或者做必要处置的义务;

(6)损害赔偿的义务。

2、存货人的义务:

(1)支付仓储费用的义务;

(2)说明的义务;

(3)按时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预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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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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