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知识点:施
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或者剧毒废液。
2、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4、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5、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察、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一步规定,水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的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4、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立方米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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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止主要包括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 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建设项目大气污染、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单位的监管、 水污染及防治、 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违法行为、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 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