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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识点:使用黏土砖

2014-03-27 15:2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使用黏土砖及其他施工节能: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检验的;

2、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3、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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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能源节约、建筑节能的规定施工节能的规定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节能技术进步节能激励措施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违法行为使用黏土砖及其他施工节能用能单位其他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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