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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识点:用能单位其

2014-03-27 15:3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用能单位其他违法行为:

《节约能源法》规定,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由海关责令退运,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者承担有关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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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能源节约、建筑节能的规定施工节能的规定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节能技术进步节能激励措施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违法行为使用黏土砖及其他施工节能用能单位其他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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