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知识点:配合建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葬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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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范围
→在文物保护单位地带施工的规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施工的规定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 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对水下文物应如何报告和保护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哄抢、私分国有文物等违法行为、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等工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 水下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