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识点:在保护范围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文物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1、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停业,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化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交文物;
4、擅自修缮不可移交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5、擅自在原址重建以全部毁坏的不可移交文物,造成文物破坏;
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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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范围
→在文物保护单位地带施工的规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施工的规定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 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对水下文物应如何报告和保护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哄抢、私分国有文物等违法行为、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等工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 水下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