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识点:历史文化名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1、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2、占有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和湖水系、道路等;
3、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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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范围
→在文物保护单位地带施工的规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施工的规定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 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对水下文物应如何报告和保护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哄抢、私分国有文物等违法行为、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等工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 水下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