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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识点:水下文物保

2014-03-28 10:3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水下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破坏水下文物,私自勘探、发掘、打捞水下文物,或者隐匿、私分、贩运、非法出售、非法出口水下文物,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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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范围

→在文物保护单位地带施工的规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施工的规定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对水下文物应如何报告和保护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哄抢、私分国有文物等违法行为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等工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水下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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