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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知

2014-04-03 15:5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1、组织应急抢救工作;

2、妥善保护施工现场。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管辖: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任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2、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与内容: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 日那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 日。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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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基本要求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等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事故调查事故的处理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法行为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违法行为事故调查违法行为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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