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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知

2014-04-03 15:5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事故的处理:

1、事故处理时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落实;

3、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4、处理结果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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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基本要求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等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事故调查事故的处理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法行为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违法行为事故调查违法行为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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