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知
事故的处理:
1、事故处理时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落实;
3、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4、处理结果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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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 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 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事故调查、 事故的处理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