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知识点:履行
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此案去下列措施:
1、要求对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午饭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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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相关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批准手续、 不得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 建设单位不得购买、租赁的设备、 申领施工许可证提供的资料、 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