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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相关安全责任知识点:依法实施装修工

2014-04-04 10:0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额危机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楚建筑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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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相关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批准手续不得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建设单位不得购买、租赁的设备申领施工许可证提供的资料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对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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