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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知识点:竣工工程量

2014-04-11 10:3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竣工工程量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建筑法》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呢无偿修理或者返还、改建。

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还或改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付。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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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的主体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建设工程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注意事项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竣工工程量争议处理方式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时间及需提交的文件文件的签订和处理违反规定的处罚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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