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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知识点:

2014-04-14 10:0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有权采取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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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发包工程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实行工程监理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依法进行装修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的划分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的规定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工程监理的主要形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有权采取的措施禁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有关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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