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二级建造师 > 工程法规 > 辅导资料 >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知识点: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知识点:

2014-04-14 09:4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建设法》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3、设计单位制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进行设计的。有以上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发包工程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实行工程监理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依法进行装修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的划分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的规定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工程监理的主要形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有权采取的措施禁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有关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