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知识点: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
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
1、工程设计档案资料;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等。
------------------------------------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工程节能验收、 节能验收注意事项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