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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知识点:对

2014-04-14 09:4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由于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成本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为了保证客观、公正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上述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如果有这种关系,工程监理单位在接受监理委托前,应当自行回避;对于没有回避而被发现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及外出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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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发包工程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实行工程监理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依法进行装修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的划分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的规定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工程监理的主要形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有权采取的措施禁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有关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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