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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开庭和裁决知识点: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2014-04-17 10:54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录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仲裁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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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规定

基本制度、形式、内容、效力

→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条件、方式审查与受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回避政策开庭和审理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裁决

→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不予执行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涉外仲裁的概念及基本类型涉外仲裁机构涉外仲裁案件的证据、财产保全涉外仲裁案件裁决的执行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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