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开庭和裁决知识点: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录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仲裁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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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规定
→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员的回避政策、 开庭和审理、 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裁决
→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