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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监

2014-04-16 16:39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受理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序,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弯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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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定义及包括的内容

→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对诉讼代理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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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证据的保全证据的应用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即超过诉讼时效的处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效中止中断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内容审判监督程序、监督程序的提起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的概念、执行依据执行案件的管辖、执行程序执行中的其他问题、执行措施执行中的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人民法院裁定执行中止和终结的情形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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