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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赔偿责任知识点:侵犯财产权

2014-04-23 09:5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侵犯财产权: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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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

行政诉讼管辖起诉

→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审理判决执行

→侵权的赔偿责任

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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