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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知识点:判决

2014-04-22 15:54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判决:

1、法院对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有:

(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 主要证据不足;

·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 违反法定程序;

·4 超越职权;

·5 滥用职权。

(3)认为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其再一定期限内履行。

(4)认为行政处分显失公平(即同类型的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明显不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5)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直接判决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

(6)通过对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裁决。

2、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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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

行政诉讼管辖起诉

→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审理判决执行

→侵权的赔偿责任

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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