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二级建造师 > 工程法规 > 辅导资料 >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知识点:行政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知识点:行政

2014-04-22 15:4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只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

行政诉讼管辖起诉

→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审理判决执行

→侵权的赔偿责任

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