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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申请主体和法定

2014-09-25 08:5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二阶段

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资质许可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分包、骗取资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职业岗位范围建造师的基本权利、义务继续教育、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过程所在地级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过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1 年,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目前以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是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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